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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3〕71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和《山东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山东省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一)201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利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设奖种类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项目推荐

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负责推荐,包括:各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由两名院士签字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推荐。

各推荐单位或个人在组织申报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筛选,尤其重点选择具有重大发明意义和符合产业政策及市场前景好的基本性和核心性专利项目,以确保项目推荐质量。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辅助材料应包括:专利权的法律状态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复印件,实施经济效益出具有财务印章的原件证明,专利授权后的完整文献。

(二)《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所涉及技术状况部分须有清楚、准确、完整表述,包括本申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状况,实质性创新(是否原创),对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贡献以及产业化程度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材料规范。“申报书”文字处理采用word格式,提供电子件和纸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产品照片(5寸)及有关辅助材料只提供纸件。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相应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dipo.gov.cn)。

六、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推荐项目名额为:济南18、青岛18、烟台12、淄博12、潍坊12、济宁12、泰安12;威海8、临沂8、东营8;滨州7项、枣庄7、德州7、菏泽5,日照5,莱芜5,聊城5;省教育厅20项,其他省直部门各8项,中央驻鲁单位(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业各5项。对各单位规定的推荐数量原则不予突破。

 

联系人:  陆晓青李磊磊

电话:0531-8198567   

传真:0531-8198529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邮编:250014

电子信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附件:1.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

     2.第十四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4日

文件类型: .doc 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doc (6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