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自主创新,引导、支持和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作用,2013年度,继续组织淄博市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实行“择优资助”的原则,主要资助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化程度高、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优秀专利技术。申报范围包括:新型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电子与信息工程、生物工程、先进装备制造、光机电一体化、化工、医药、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地在淄博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
3、具有基本的科研、生产条件;
4、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资金;
5、项目承担单位重视并积极开展专利工作;
6、申请资助的专利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专利纠纷。
(二)申报的专利以2013年3月份以前授权、无权属纠纷的有效专利(职务发明)为限;
(三)申报的专利发明创造水平高、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对所形成的产品或产业具有支撑作用;
(四)申报的专利应为相关产品的核心专利或生产相关产品的关键工艺方法专利;
(五)根据国家、省2013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和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推广试点的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或申报的专利涉及产品拥有多个相关专利构成专利池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凡在淄博市境内注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企业资信状况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或内资控股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如所报专利项目是由其它单位许可实施的,应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对省、市、县财政、科技部门已支持过的转化项目,不重复立项支持;同一专利项目已被列入上年度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计划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再受理新的立项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择机会同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的专利管理能力,评估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项目。
列入淄博市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计划单位,签订淄博市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合同后,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拨付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确定的申报企业登录淄博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zbzscqj.zibo.gov.cn:18940/)公告通知栏下载“淄博市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申报书”,填报完成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四、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申报书》
(二)必备的附件材料:
1、专利权有效性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复印件);
2、专利实施计划或方案;
3、申报的专利涉及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涉及专利实施许可的,须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4、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利分析报告;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合订成册。
五、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和拓宽项目源,认真细致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筛选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定申报项目初选推荐的程序和规范,科学公正地组织和推荐本地区的申报项目,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或立项资格。同时,还将进行责任追究,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区(县)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书直接打印,不需另加封面(请勿使用塑料封面和活页装订)。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著明 江海春
电 话:3178957
邮 箱:zb3178957@126.com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0月12日
淄博实施项目申报书zbipo.zibo.gov.cn:18940/d/file/zuixingonggao/2013-10-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