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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1月8日,由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本次《办法》在2006年《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其特色有如下几点:

       一、加大了对专利创造的资助力度。不仅对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600元和300元的资助,还把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的资助额度提高到5000元。

       二、降低了对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门槛。《办法》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维持四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适当年费资助。

       三、加大了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奖励力度。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人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发明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淄博市专利奖,按照《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执行。对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学生发明奖每项奖励1万元。

       四、首次增加了对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资助和专利创造优胜区县的奖励。《办法》规定:根据《淄博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综合测评结果,对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突出了对创新主体的重视力度。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全市前10位且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的企业,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