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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知规字[2013]120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速实施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全省广大女性人才在科学发明、成果转化和技术普及等方面的创新热情,展示科技创新中巾帼风采,推动全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与山东发明协会决定联合开展山东省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届评选活动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和山东发明协会联合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本届巾帼发明家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齐鲁巾帼发明家10名,优秀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乐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优秀的科学品质以及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强的发明成果转化能力,发明成果已经推广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发明成果获得了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5、发明成果是由多人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人。

  往届已获得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的,不在参评之列。

  四、评选材料

  被推荐人应填报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以下评选材料。

  1、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

  2、发明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各2份。

  3、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

  五、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共同对本地区、本部门参评人员的参选资质、能力业绩、成果贡献、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条件进行评估和推荐。

  2、资格审查

  评委会将根据各地推荐的候选人的综合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和各地区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选出各奖项候选人。

  3、专家评审

  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相应奖项的获奖者。

  六、推荐工作要求

  1、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评选要求,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级评选推荐工作。对于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女性科研带头人,应重点考评推荐。

  2、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普及活动,树立本地区知识女性新形象,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并关注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营造支持女性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3、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候选人填报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按照要求汇总后,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汇总表及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赵学民

  电 话:0531—88198535

  传 真:0531—88198656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邮 编:250014

  电子邮箱sdfm@sdipo.gov.cn

 

  附件:1. 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

        2. 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发明协会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1:第七届巾帼发明家推荐表
附件2: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