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经信技字[2013]10号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鲁经信技字[2013]471号)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请各区县以淄经信技字[2013]2号文件公布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养对象为主,同时结合新材料、生物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符合《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已通过市级技术中心认定二年以上;经过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合订本内容
1.企业概况;
2.组建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3.现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以及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性;
4.近三年企业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
5.企业科技投入情况及具体核算办法(要特别说明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及有关落实情况);
6.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划计划具体内容;
7.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信息表(见附件)。
(二)上报材料
1.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1份;
2.企业申报材料合订本4份,合订本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整齐,要列出目录、标注页码,侧面打印企业名称;
3.所有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四、上报时间。请各区县指导申报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培训资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29日前报市经信委科技科。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3181189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度综合信息表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