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R-2013-0010002
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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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发〔2013〕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
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鲁政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市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补助,并推荐参加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资助5000元,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每件专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和授权专利最高资助分别为10000元/国·件和20000元/国·件;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4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省政策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三、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
四、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利用现有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扶持部分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五、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淄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重点产业联盟和主导产业建立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预警分析。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综合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担保服务。
七、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制定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办法,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损失的由立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统一执法标志,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部分纳入优势培育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九、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各项政策的落实。成立市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对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并设立首席专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扶持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品牌。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市级财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要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规模。区县政府要按照要求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十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与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条件。开展发明创造评选活动,市政府设立发明创新奖励基金和市级专利奖,享受市科技进步奖的优惠政策,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
本意见自201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9日印发